宣漢司法腐朽和重慶銀行成都分行腐朽制造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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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位引導、社會各界:
  本人胡建聰,四川崇州人,中共黨員,從事金融事業30餘年。本人兒子胡堃,中共黨員,兩年前年夜學結業,入進重慶銀行成都分行事業,擔任運營一部當客戶司理至2014年5月15日,後調進重慶銀行成都崇州支行事業。
  2014年8月18日上午重慶銀行崇州支行倪巍德律風告訴我:當天晚上8點擺佈,一夥來源不明的人(6人)開著一輛別克商務車,未闡明任何理由就將胡堃從重慶銀行崇州支行門口綁走。(重慶銀行崇州支行的視頻全部旅程錄制瞭整個綁架經過歷程)。後咱們始終撥打胡堃手機,無法德律風始終處於關機狀況,直到2014年8月19日清晨12:40分我愛人才買通胡堃的德律風,可接德律風的不是胡堃,對方告訴他們是達州市宣漢縣公安局的差人,我兒子胡堃因涉嫌犯合同欺騙罪被刑事拘留。
  後到重慶銀行成都分行相識得知,事變因由如下:2013年3月,楊仁崇以達州市達縣湧鑫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湧鑫公司”)的名義向重慶銀行成都分行申請煤炭質押存款,由重慶銀行成都分行營業運營一部唐勝梅、胡堃經辦。2014年4月19日,重慶銀行成都分行向湧鑫公司下達瞭授信營業通知書,授信存款1500萬元,並告訴待查驗用於質押的煤炭切合前提後予以放款。同日,重慶銀行成都分行、中外洋運四川有限公司、湧鑫公司簽定三方羈系合同,商定由中外洋運四川有限公司駐場羈系湧鑫公司用於質押煤炭。2013年5月至7月,湧鑫公司分期得到重慶銀行成都分行一年期存款算計1500萬元。2014年,鄰近存款到期之時,湧鑫公司申請續貸,又暫無資金歸還後期存款。重慶銀行成都分行運營一部主管唐勝梅與楊仁崇商榷找德園投資公司(下稱“德園公司”)拆借短期資金,用於回還重慶銀行成都分行第一筆告貸700萬元,待續貸到賬後,回還德園投資公司短拆告貸。德園公司准期將800萬元資金打進湧鑫公司在重慶銀行成都分行開設的賬戶上(重慶銀行體系間接從該賬戶上扣除瞭700萬元用於還貸,殘剩的100萬元留於賬戶上),但重慶銀行成都分行卻未踐約向湧鑫公司續貸,招致楊仁崇無奈回還德園公司告貸。因未准期發出短拆資金,德園投資公司現實把持人張天德以合同欺騙案向宣漢縣公安局報案。在此經過歷程中,胡堃隻是在其主管唐勝梅的授意和設定下制作瞭一份發給湧鑫公司的《授信通知》,對付唐盛梅、揚仁崇到德園投資公司拆借一事絕不知情,更無涓滴介入行為。
  胡堃被無故關押後,我即刻告退前去達州市宣漢縣公安局相識真正的案情,多次前去都無成果,僅有經辦此案的宣漢縣公安局經偵年夜隊長張國榮告訴我:“你歸往找重慶銀行把錢還給德園投資公司,咱們很快就放你兒子”。後在達州多方探聽得知,德園投資公司現實把持人張天德性走於達州宣漢縣紅黑兩道,本地政界親友浩繁。宣漢縣副縣長兼公安局長楊旭東,副局長石海波,宣漢縣查察院查察長徐學峰,副查察長張盛等人與張天德或是親戚關系,或是伴侶關系,且都以多種情勢直接持有德園公司股份。因上述短長關系,宣漢縣公安局很快以合同欺騙案對此事務入行立案。本屬於湧鑫公司、德園投資公司、重慶銀行成都分行之間的假貸膠葛卻因私利、私權的存在,搖身成為宣漢縣公、檢、法高度正視的刑事案件。(試問:宣漢縣另有幾多涉案資金更年夜、波及無辜庶民更多的平易近間假貸膠葛案、不符合法令集資案件被宣漢縣公安局拒之門外,或延期處置???而此案的立案速率之快、治罪之無奈可依、辦案之如迅雷不迭掩耳之勢、執法之不徇私打點都是由於什麼???公、檢、法到底是當局的權利機關,是庶民眼中的彼蒼衙門,仍是顯貴者的私傢武器???)
  從宣漢縣歸成都後,我多次找重慶銀行成都分行陳喻行長,副行長陳宏偉解決此事。重慶銀行成都分行對我采取安撫我的立場,並設定重慶銀行成都分行風控部董輝與我連接。同時,重慶銀行成都分行還自動建議為胡堃禮聘瞭lawyer ,其時我並未過多斟酌就接收瞭提議。之後的事實表白,重慶銀行為胡堃禮聘lawyer 的目標是為瞭實時拿到第一手資料,把握自動權,為當前拋清與此案的關系打下基本。在此期間,重慶銀行成都分行行長陳喻還德律風安撫我說:“老胡,你安心,我曾經叨教總行瞭,隻要把錢還上,胡堃很快就歸來”。我險些每個禮拜都要到重慶銀行往,或給董輝通打德律風,每次董輝給我的答復險些都是:重慶銀行正在動用一切關系,包含找省公安廳和達州市副市長徐承等解決此事。對付胡堃涉案細節重慶銀行方面隻字不提。一個月後,我再次找到董輝,董輝就明白告訴重慶銀行不成能還錢。
  2014年9月18日,因重慶銀行成都分行與宣漢縣公安局協商未果,胡堃、湧鑫公司法定代理人楊仁崇、重慶銀行運營一部主管唐盛梅被宣漢縣查察院正式批捕。我兒子無故被拘捕後,我又多次前去重慶銀行成都分行欲與陳喻行長會晤協商,可陳喻行長老是找各類捏詞謝絕與我會晤,甚至間接將我的德律風號碼拉進黑名單,拒不接聽。
  2015年1月5號,胡堃的爺爺被此冤案氣得沉痾,住院醫治。白叟感概:“咱們胡傢,自我記事起,上下五六代人沒有任何違法犯法之事。胡堃受過高級教育,到底胡堃犯瞭什麼罪?我要劈面問問孫子胡堃”。為知足彌留之際的老父見孫子最初一壁的慾望,我再次趕到宣漢縣公安局、查察院。我跪求宣漢縣公安局副局長石海波對胡堃取保候審,其時他表現批准。但當此事上報至宣漢縣副縣長兼公安局長楊旭東處時,他保持不克不及取保候審。接著我又往瞭宣漢縣查察院,向經辦查察官徐書林闡明傢中情形並哀求相助,他允許向引導叨教。我在宣漢等瞭五天,比及的回應版主倒是引導不批准。意識到宣漢縣公、檢機關未然把胡堃作為與重慶銀行會談的砝碼後,我滿心悲涼的趕歸瞭崇州將情形告知躺在病床上的父親,白叟氣得不醒人事,20天後,含恨離世。
  打點完父親的後事,我繼承找重慶銀行成都分行董輝,董輝告知我:他們跟對方入行瞭多次會談,便是金額沒有說好,談好後通知我。
  依照相干法令規則:嫌疑人被拘捕三個月後,查察院應入行告狀,可他們使用手中的權利又拖瞭三個月。
  2015年4月15日,我接到瞭董輝德律風,說胡堃很快就會進去,鳴我往找德園投資公司一個鳴高總的人。我和伴侶到瞭德園投資公司在成都的辦公所在(航空路國航世紀中央)在辦公室等瞭一個小時擺佈,沒有見到高總,我就給重慶銀行董輝打德律風,董輝鳴我往重慶銀行和高總會晤。在重慶銀行成都分行會晤後,高總鳴我和他一路往宣漢查察院,並讓我什麼都不要說,他和查察官交涉就行瞭。董輝讓我代胡堃退款所謂的欺騙贓款,被我嚴詞謝絕。但救子心切的我仍是允許與他們一同前去達州宣漢查察院。原來說好的第二天就往宣漢查察院的,可不知什麼因素重慶銀行成都分行董輝和德園投資公司高總卻遲遲沒有通知我。
  2015年5月11日,我接到董輝的德律風,通知我往宣漢查察院給我兒子打點放人手續,他說曾經跟宣漢查察院徐學峰查察長說好瞭,胡堃有可能免於刑事處分。當我到瞭宣漢查察院後,查察院卻遲遲不予打點。宣漢查察院經辦查察官陳書林說:他們要開檢委會,能力斷定是否放人。我又在宣漢等瞭三四天,他們開瞭所謂的檢委會後,隻批准取保後審。5月15日,本不預計打點舉保後審的我,斟酌到胡堃在看管所被無故關押9個月之久,身材和精力都吃不用,仍是為兒子打點瞭取保候審。(之後,我從宣漢縣查察院一個伴侶處相識到,宣漢縣查察院為何沒有對胡堃實踐免於刑事處分?因素是重慶銀行成都分行和宣漢查察院協商的成果。其時我在宣漢查察院公訴科等候時,公訴科的查察官都很是同情胡堃的遭受,他們都以為胡堃委屈,不組成犯法的,可這些沒用,不是他們說瞭算。)
  胡堃歸來後,我才真正的相識瞭整個案件的實情。在整個案件的經過歷程中,重慶銀行成都分行的引導為瞭推卸銀行的責任和袒護存款腐朽,始終在做假證:
  假證一:胡堃在被綁架時(2014年8月18日),屬於重慶銀行員工,並在崇州支行上班,重慶銀行成都分行向宣漢公安局往函告訴:胡堃已於2014年5月7日被重慶銀行除名。且到今朝為止,我和我兒子胡堃從未收到重慶銀行對胡堃入行除名的口頭和書面通知。
  假證二:重慶銀行成都分行和德園投資公司配合做假證說:胡堃的親戚代為歸還瞭所謂的欺騙贓款。事實上,我傢最基礎沒有任何親戚或許伴侶歸還過所謂的欺騙贓款。這是重慶銀行成都分行、德園投資公司和宣漢縣查察院暗裡告竣的協定。(重慶銀行成都分行為胡堃禮聘的lawyer 已經告知我:假如重慶銀行不拿錢進去,宣漢縣查察院就以合同欺騙罪來告狀重慶銀行成都分行。之後,因為重慶銀行成都分行引導處處流動,與宣漢縣查察院告竣協定,批准拿錢進去,但前提是不以合同欺騙罪來告狀重慶銀行成都分行。是以,最初了案,隻有告狀胡堃犯欺騙罪。原來該由重慶銀行成都分行引導來負擔的責任,卻讓一個剛出社會沒有社會和事業履歷的結壯青年胡堃來負擔。)

  事實上,本案的焦點,也是查察機關定欺騙罪或合同欺騙罪的根據便是胡堃依照主管授意所做的所謂的“假批復“。這種“假批復”是重慶銀行成都分行一向操縱手腕,胡堃從入重慶銀行成都分行第一天起,他們全部續貸營業都是如許操縱的。
  事發後,我徵詢瞭多傢法令贊助機構,並查閱各種法令法例,以為胡堃不組成犯法的事實與理由如下:
  第一、胡堃在本案中,不只沒有以不符合法令占無為目標的客觀有心,並且在主觀上也沒有施行說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故胡堃不組成欺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胡堃“以不符合法令占無為目標說謊取別人財帛”毫無證據支持。起首,本案的犯意是由原告人唐盛梅建議,並非發生於胡堃;唐盛梅系重慶銀行株式會社成都分行運營一部的賣力人,唐盛梅在第三次供述第3頁原話是如許陳說的“是我有這個設法主意事後,設定胡堃往辦的這個事變”,由此可見,制作所謂的虛偽授信批復的設法主意是由唐盛梅建議和設定胡堃制作的,而胡堃在客觀上沒有欺騙公私財物的有心。其次,再依據胡堃的供述,胡堃是唐盛梅的上司,之以是要依照唐盛梅的設定和支使制作瞭一份所謂的虛偽授信批復,一是迫於本身的間接引導(即唐盛梅)的壓力,不得不依照唐盛梅的指意實現其設定和交付的事業義務,而聽從引導的調遣和設定,也是胡堃職責范圍內的事,作為唐盛梅上司的也是身不禁己;二是為瞭為引導分憂解難,從而取得唐盛梅的好感和信賴,而胡堃並不是出於為瞭不符合法令占有公私財物的目標,至於唐盛梅如許做到底是出於什麼目標而胡堃完整不知情,何況胡堃對此也完整不克不及擺佈和把持。再說,依據唐盛梅的供述 “制作所謂的虛偽授信批復在股份制銀行中廣泛存在”,故施行的這種行為,最基礎不是出於不符合法令占有的目標,假如換做是他人,依然會如許做。對胡堃而言這僅僅是一種行業內默許的一種行為和習性罷瞭;更為主要的是,依據唐盛梅的供述,在揚仁崇首筆存款700萬頓時到期時,唐盛梅多次向他催收,而揚仁崇給唐盛梅的答復是“他的錢還要等一周能力到位,鳴唐盛梅先幫他想措施幫本身短期周轉一下,”這才匆匆使唐盛梅發生向投資公司告貸周轉的設法主意,可是唐盛梅之以是要如許做,也完整是出於揚仁崇許諾一周後就能將款還上的這一因素,其時唐盛梅最基礎不了解揚仁崇在一周後沒有還款才能的事實,由此可見唐盛梅之以是那樣做也是受瞭揚仁崇詐騙,在投資公司告貸時唐盛梅的客觀起點是短拆(借)資金入行周轉而並非是出於為瞭不符合法令占有該公司的告貸的目標,而胡堃就更談不上具備不符合法令占有該告貸的客觀有心瞭。同時,公訴機關指控胡堃“說謊取瞭別人財帛”與主觀事實和證據也不符;依據唐盛梅的供述,胡堃在其設定下除瞭制作一份所謂的虛偽授信通知書外,並未施行說謊取財帛的犯法行為,對唐盛梅、揚仁崇到投資公司說謊取告貸的行為不只未介入並且也不知情;何況,德園投資公司共告貸800萬元給揚仁崇,投資公司把錢打達到縣湧鑫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在重慶銀行的賬戶上,重慶銀行體系間接從該賬戶上扣除瞭700萬元,殘剩的100萬元由揚仁崇據為己有,由此可見,胡堃不只未施行說謊取別人財帛的主觀行為,並且也沒有占有德園投資公司的分文告貸的客觀有心,故胡堃不組成欺騙罪。)
  第二、胡堃在本案中的情節明顯稍微,其行為並不組成欺騙罪。(依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起首,胡堃既未自動介入犯法,也不是本案犯法的建議者、組織者、謀劃者或踴躍施行者;其次,本案的犯法經過歷程包含多個環節,如犯法的建議和發生、犯法準備、犯法的施行以及贓款的調配等,而胡堃除瞭為唐盛梅制作瞭一份所謂的虛偽授信批復,其餘環節均沒有介入,而且胡堃制作所謂的虛偽授信批復也是在受唐盛梅的支使和設定下施行的,在本案中獨一所起一點作用便是胡堃制作瞭一份所謂的虛偽授信批復,其行為對付本案而言僅起到較小的作用。何況,楊仁崇要想得到四川德園投資有限公司的告貸,光憑其所謂的虛偽授信批復是不行的,楊仁崇同時還向該投資公司提供瞭價值4200萬元的煤炭質押手續後,該投資公司方能給其告貸800萬元。是以,胡堃為其制作所謂的虛偽授信批復的行為最基礎不克不及零丁、間接地激發犯法行為和招致犯法成果的產生;再說,胡堃在本案中並未獲取任何好處和獲得任何的利益,故其情節明顯稍微,社會迫害不年夜,依據我國《刑法》第13條無關 “……情節明顯稍微社會迫害不年夜的,不以為是犯法”之規則,胡堃不組成犯法。)
  本案打點經過歷程中存在的腐朽梳理如下:
  第一、宣漢縣公安局、查察院、法院是在為德園公司現實把持人張天德辦私案。宣漢縣副縣長、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楊旭東,宣漢縣公安局副局長石海波,宣漢縣查察院副查察長張勝,與德園公司現實把持人張天德都是伴侶和親戚關系。有說不清道不明的好處關系。宣漢縣公安局到成都崇州抓捕胡堃時共有6人,此中僅有2報酬公安局警官,其他4人均為張天德公司的黑社會成員,開來的商務車也非公安局警車。
  第二、在胡堃刑拘和被拘捕關押期間,我和lawyer 多次到宣漢縣公安局和查察院為胡堃打點取保候審,都被無故謝絕。相干公事職員還告知我:“你歸往找重慶銀行,重慶銀行把錢還給德園公司瞭,咱們就會放你的兒子。”縱然在胡堃爺爺病危之時,仍未打點取保候審,而在重慶銀行成都分行與德園公司暗裡告竣還款及其餘見不得人的協定後,宣漢縣查察院直到2015年5月15日才對胡堃打點取保候審。僅此一事闡明宣漢縣公、檢、法機關未按國傢相干法令來打點案件,而因此匡助張天德收錢為最基礎目標。
  第三、重慶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經過歷程中存在違規和腐朽。為求自保,他們不吝迎風做假證。
  第四、宣漢縣公檢法為袒護其辦假案、辦私案的事實,在宣漢縣副縣長、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楊旭東的主導下,與重慶銀行成都分行暗裡告竣協定。宣漢縣法院在明知重慶銀行做假證的情形下,硬生生地判胡堃有罪。
  現胡堃被宣漢縣法院以欺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一方面,因為身心遭到瞭極年夜的摧殘和衝擊,胡堃身材已被拖垮,隨時收支病院。另一方面,因為宣漢縣公檢法和重慶銀行成都分行制造的冤案,胡堃已無奈找到事業,餬口隻能靠親戚伴侶和怙恃救濟。
  為找重慶銀行成都分行討個合理,我和胡堃多次到重慶銀行找重慶銀行成都分行陳喻行長和董輝,他們始終避而不見。
  本案中,重慶銀行成都分行在故弄玄虛,推卸責任!宣漢縣公安局、查察院、法院知法犯罪,為顯貴打點私案!而咱們,作為平凡庶民,成為真實弱勢群體,要錢沒錢,要權沒權,僅能以此方法向社會宣佈實情,以期求社會各界和各級引導的支撐,以還原事實實情,為胡堃爭奪應有的權力。最初,我哀求社會各界和各級引導為我兒子胡堃的冤情,申張一下公理!為泛博庶民和弱勢群體,嚴查宣漢司法體系的黑、惡、污!為保護失常的金融秩序,嚴審重慶銀行成都分行的違規行為和外部貪腐行為!
  (德律風1390809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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