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船山對荊公朱子“六經四書之辯”的重構
作者:楊超(湖南年夜學岳麓書院博士生)
來源:《原道》第36輯,陳明、朱舞蹈場地漢平易近主編,湖南年夜學出書社2019年4月出書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十一月二旬日丙戌
耶交流穌2019年12月15日

(《船山全書》,岳麓書社2011年出書)
內容撮要:《六經》往古甚遠,其義難求。荊公知難而進,籍《六經》以成務,托古改制;朱子反之,依《四書》修己,以身心之理,而代經世之道,二人學說呈互斥之勢,其實質是由二人于儒家內圣外王之道地偏執,所產生的張力。
船山以《禮》為堂,以《易》為室,融化了《六經》難解之問題,最終以人倫之學的確立,成己以成務,從深層次辨正朱子《四書》身心性理之學,與荊公《六經》禮制法式之學的對立。
究其最基礎,荊公、朱子四書六經之辯,可歸約為古今之辨:荊公守“古”之舊,朱子求“今”之新,二者均因其時代語境,而有未盡之處。
船山在同情、清楚之后,兼顧時代意之新,與孔子為代表原始儒家內圣外王之舊的雙重意蘊,在完成對原始儒家焦點精力回溯的同時,勝利地建構了其時代話語體系,在內容與情勢上,為后世之學人開辟了一條別樣的途徑。
關鍵詞:王安石;朱熹;王夫之;《六經》;《四書》;典據歧異;
學界有關于荊公、朱子之典據歧異討論頗多,多從分的角度觸及:或借荊公《六經》法式之學達用,以諷朱子《四書》身心之學空疏;或以朱子之學精微,而刺荊公之學穿鑿。
是其所教學非,而非其所是,至今未有公論。但于荊公、朱子“六經四書之辯”的實質,罕有更深層次的究查,對其化解之道更是無有論及。
一、問題鉤沉:荊公朱子內外偏執中的“六經四書家教之辯”
普通認為,《六經》為孔子所述、三代以上之政典。及至荊公之時,往古甚遠,《六經》所述之政事與治法,已實屬難求。
荊公在《周禮義序》中說到:“自周之衰,以致于今,歷歲千數百矣,承平之遺跡,掃蕩幾盡。學者所見,無復全經。于是時也,乃欲訓而發之,臣誠不自揆,然知其難也。”[①]
三代之治,在后世不復出現,其禮樂軌制亦是這般;秦始皇焚書之后,《六經》除《易》之外,佚掉殆盡,雖有漢儒補救,仍無復全貌。
荊私有著知其不成而為之的氣魄與勇氣,知難而進,并試圖找到古為今用、化難為易之方。“故逐昧冒自竭,而忘其材之弗及也。”[②]古今時局雖分歧,但將此中諸多軌制加以改革,依舊可以古為今用。“堯、舜之道,至簡而不煩,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難。”[③]
荊公試圖依托《六經》,化難為易,而致君堯舜之上。那么,此種簡易之道何故實現?
起首,在《三經新義》編撰之前,荊公便托《周官》中三代之古制,為其新政找尋憑據。“蓋免役之法,出于《周官》……保甲之法,起于三代丘甲,管仲用之齊,子產用之鄭,商君用之秦……市易之法,起于周之司市,漢之平淮。”[④]
荊公明言,免役之法,出自于《周官》之《王制》。而保甲與市易之法,亦源于三代丘甲、司市之制,二者皆出自《周官》。
次而,在編撰《三經新義》之時,以新法訓古經。荊公應用《六經》中三代法式之權威性,作為新政的奉行符合法規性依據。在典據的選取上,荊公多著力于《詩》《書》及《周官》,尤重《周官》。
荊公于《六經》皆有觸及,“若《易》《年齡》,亦有未盡處,未敢成書爾。”[⑤]與逐字梳析詞句、求其義理之全的繁瑣方式迥異,荊公則更側重于,以滿足現實需求為主,通過對三代典制的甄別,而擇其治世之良法,再加以發明,后用之于當下。
在《詩經新義序》中,荊公言《詩》:“然以孔子之門人,賜也商也,有得于一言,則孔子悅而進之。蓋其說之難明這般,則自周衰以迄于今,泯泯紛紛,豈不宜哉?”[⑥]
荊公所謂端木賜所得之一言為:“《詩》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孔子因其“告諸往而知來者”而喜。實際上,荊公對此種現象的強調,背后亦有擇經中一言發明,而后用之之意。
具共享會議室體而言,在對《詩》《書》及《周官》的闡發中,充滿著為新政吶喊之意味。熙寧三年,在《答曾公立書》中,荊公自道:“政事所以理財,理財乃所謂義也。一部《周禮》,理財居半”,[⑦]此封書信出于經義局設立之前,而此種思惟,卻一向貫通于《周官新義》之始終。

(王安石變法)
為了論證青苗法之公道性,荊公將《周禮》中“凡用粟,春頒而秋斂之”一文,這般來解:“方春興作,則粟宜貴之時,因其缺乏而出粟以資之。方秋收穫,則粟宜賤之時,因其有余而斂之。
這般,則為農者不為兼并者之所奪,其生計可積而厚矣。先王之平易近,所以無貧小樹屋困之患者,亦以有此術故也。”[⑧]
最后,《三經新義》成書之后,以經取士,通過“一學問”,而后“一品德”。新法的頒定、新政的實施,非一日之功,其可否獲得實效,還需求耐久的、高低齊心的推動,其焦點便在于人才的培養及選取。[⑨]
熙寧八年,《三經新義》最終成為科舉取士的教科書:“策進士者,若曰:‘邦家之年夜計何先?治人之要務何舞蹈場地急?政教之短長何年夜?安邊之計策何出?’”[⑩]
改過法頒行之日起,便議論紛紛,荊公亦欲藉由此,為新政掃清障礙:“古人材乏少,且學術紛歧,一人一義,十人十義。朝廷微有所為,異論紛然,莫育承聽,此羞廷不克不及一品德故也。”[11]不久,新學成為當時學問之正統,學術一元化之年夜勢慢慢構成。
如若說荊公交流托古改制,編撰《三經新義》以取士,在北宋將《六經》之學推向巔峰。那么,南宋時期的朱子,則接教學續由韓愈為開端,至二程初現雛形的經典結構重建,而后集年夜成,架構了一整套完備的《四書》學體系。
小樹屋
朱子對荊公《六經》之學頗有異議,其認為以《六經》之古法,來建今之典制,是一條走欠亨的途徑:“字本來無許多義理,他(荊公)要個個這般做出來,又要照顧須前后,要相貫通。”[12]
“因語荊公,陸子靜云:‘他當時分歧于法式上理會。’語之云:‘法式若何不睬會?只是他所理會非三代法式耳。’”[13]
“即不見古今成敗,即是荊公之學。書那有不成讀者?只怕無許多心力讀得。《六經》是三代以上之書,曾經圣人手,滿是天理。三代以下文字有得掉,但是天理卻在這邊自如也。”[14]
朱子對荊公穿鑿附會,以私衷賦予字詞諸多義理,強使《六經》貫通之行為,甚為不滿。在朱子這里,因文字缺掉,《六經》之意難求,荊公變法所托《六經》之法式,已非三代法式。
朱子同樣面臨著《六經》難求之窘境,那么其若何防止重蹈荊公覆轍,以化解此種困頓?
其一,在典據的選取上,超出《六經》,而向《四書》度越。朱子在對《六經》的隱憂中,就已經蘊含著對《四書》的高揚。在朱子看來,從殘存的《六經》中可窺見的事理,在《四書》中亦可追尋:“《論》、《孟》所載是這一個事理,《六經》所載也是這個事理。”[15]
而“《論》《孟》功夫少,得效多;《六經》功夫多,得效少”,[16]既然《六經》不成為,那么可舍繁就簡,“讀書,且從易曉易解處往讀。如《年夜學》《中庸》《語》《孟》四書,事理粲然。人只是不往看。若理會得此四書,何書不成讀!何理不成究!何事不成處!”[17]
從《年夜學》到《中庸》,由易至難,最后達到對六合、萬物之理的豁然貫通。
其二,在為學旨趣上,完成禮制法式之學向身心性理之學的轉向。如若說《六經》是三代先王政典,多傾向于治國計劃之設計;那么,《四書》則更側重于對個體安居樂業之追問。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2012年出書)
有門生向朱子請教,為學能否以《年齡》為重,朱子答曰:“《年齡》是言全國之事。今不往理會身己上事,卻往理會全國之事,到理會得全國事,于身己上卻不曾處置得。”[18]
全國之年夜事,必于《四書》修身之處做起。《年夜學》“格致誠正修齊治平”之規模,《中庸》“性與天命”之奧妙,《論語》“仁義禮智”之最基礎,《孟子》“惻隱、羞惡、恭順、長短”之發越,均是從切己之功夫中發布。
最終,以一己身心之修為,復原天命之性的至善面孔,進而達到與天理的和合。朱子亦未止于對《四書》身心性理之學的發揮,其還有以《四書》之理,斷《六經》之義的傾向,完成了《六經》的“四書化”過程。
“讀《六經》時,只如未有《六經》,只就自家身上討事理,其理便易曉。”[19]《六經》治國平全國之典制,可由“自家身心上”發出。
“鄭子上因赴省經過,問《左傳》數事。師長教師曰:‘人若能于《年夜學》《語》《孟》《中庸》四書窮究得通透,則經傳中折莫甚年夜事,以其理推之,無有不曉者,況此末事!’”[20]《左傳》不克不及遍解《年齡》,而《四書》卻能調和《年齡》、《左傳》之年夜事。
總體考核,荊公、朱子“六經四書之辯”,是由于二者對儒家內圣外王之著重,所產生的張力。荊公通經乃至用,托《六經》為當下的變法尋求正當性依據,為外王之學。
而朱子謂:“法弊但一切更改之,卻甚易;時弊則皆在人,人皆以私心為之,若何變得!嘉佑間法可謂弊矣,王荊公未幾盡變之,又別起得許多弊,以人難變故也。”[21]
朱子卻認為,從最基礎上而言,更軌制易,變人心難。故其高揚人的內在德性,通過格致誠敬之工夫上達,合于天理。
合而言之,荊公《六經》與朱子《四書》呈對立之勢。荊公重內在事功,托《六經》以成務,融法進經,最終以經取士,在確定《六經》權威性的基礎上,亦為其新政確立了不成撼動之位置。
而朱子反之,依《四書》修己,以身心生命之理,代經世之道;憑借《四書》之理,斷《六經》之義,完成了《六經》的“四書化”過程。
二、歧異辨正:船山內外并重以融通荊公朱子學說之對立
船山對荊公與朱子“六經四書之辯”,有過較為直接的評議,其起首確定了荊公、朱子二人學術各有所長。
朱子曾貶荊公《六經》法式之學,而頌伊川身心之學:“劉叔通屢舉簡齋:‘《六經》在天如日月,萬事隨時更故新。江南丞相浮云壞,洛下師長教師宰聚會場地木春!’前謂荊公,后謂伊川。
師長教師曰:‘此詩固好,然也須與他分一個長短始得。全國之理,那有兩個都是?必有一個非。’”[22]
在朱子看來,儒家之道在于內在身心,而非外之法式。船山顯然不認同此說:“夫子曰:‘道無可略,故德必求其備,修己治人以致善為歸,尚矣。’德之內而體于心者曰智,曰仁;外而飭于身者曰莊;合內外身心于分歧,而以所性之節文垂之全國者曰禮。”[23]
船山認為儒家之道廣年夜悉備,荊公與朱子《六經》《四書》之學各有所長,“由禮”“盡仁”方能體道之全,故可合此內外而為一。
荊公與朱子之學雖都有其所長,但亦均有其未盡之處。荊公之短,在其于《六經》之穿鑿,并以術破道,而對儒家之道的偏離,最終亦導致新法的偏掉。
“初知學,即謹記王荊公”[24]的梁啟超師長教師于此亦有評議:“然但使十義之中,有一義焉合于孔子,則用力已為不虛;就令悉分歧焉,而人人遵此道以求之,必將有一合者。又就令無一合者,而舉全國以思惟不受拘束之故”。[25]
在梁啟超師長教師看來,荊公之學,并未墨守經義,而多以己說附會《六經》。而朱子對于本身將《四書》之身心性理,強加之于《六經》之理念及行為,亦有所檢查與悔過。

(梁啟超)
朱子曾對其先前以《四書》之理,斷《周禮》之義,甚為不滿:“曹問《周禮》。曰:‘不敢教人學。非是不成學,亦非是不當學;只為學有先后,先須理會自家身心合做底,學《周禮》卻是后一截事。而今且把來說看,還有一句干預吾人身心上事否?’”[26]
《周禮》底本只關乎社會典章軌制與規范,以身心之理斷之,難免會走偏。同樣,朱子暮年,對其著力頗多的《易》與《詩》,也有這般評價:“某生平也費了些精力,理會《易》與《詩》……《易瑜伽場地》與《詩》中所得,似雞肋焉。”[27]
可見,朱子自認為以《四書》之理,調和《六經》之義,亦多有偏闕。
船山處于明清之際,往古益遠,他若何化解因《六經》之意難求,而至禮制法式與身心性理之學分途及混雜,這一延續千年的難題?
起首,在典據的選取上,船山借《六經》為儒學重開生面,尤重《易經》與《禮記》。船山曾言,其所希冀的張子之學“以《禮》為鵠”,[28]“無非《易》也”,[29]“得之《易》者深”。[30]
清代學者余廷燦也在《王船山師長教師傳》中有所言,船山所遵儒家典據之特點,在于其“以《禮》為堂,以《易》為室”。[31]
其實,在船山于《易經》與《禮記》的詮釋中,就有著對荊公、朱子“六經四書之辯”的辨正。在對《易經》與《禮記》詮釋的理念與方式上,船山理事并重,未離事以為道。
船山以《易》為室,從頭闡明易簡之道,是對《六經》的“內化”,以糾荊公穿鑿《六經》之偏。船山以《易》為三代圣王“神道設教”之典籍,孔子接通三圣之意,而作《易傳》。在《六經》之中,“惟《易》有全書,后學之幸也。”[32]
朱子認為,孔子《易傳》所述之理,并非《易》之本義,“圣人作《易》,本為欲定全國之志,斷全國之疑罷了,不是要是以說事理也。”[33]
船山反朱子之道而行之,認為孔子與三圣作《易》之法一以貫之。“由今而求羲、文之微言,非孔子之言而孰信邪?意者不用師孔子,則茍一畸人立之說焉,師之可也,又何須假托之宓羲也?”[34]
船山認為真正的《易》道至簡,卻涵有夫子引而未發之性理,又有宓羲、文王、周公務功之要領。在對《易》的詮解中,力避重蹈荊公、朱子覆轍:“《易》之精蘊,非《系傳》不闡。觀于《系傳》,而王安石屏《易》于三經之外,朱子等《易》于《火珠林》之列,其異于孔子甚矣。”[35]
除卻定《易》為卜筮之書,朱子不以《易》教人的別的一個主要緣由,是《易》非為切己身心之學:“某不敢教人看《易》,為這物闊年夜,且不切己。”[36]
在船山看來,荊公所謂簡易之道,只不過是舍“三經”之品德,而言法式:“法依乎道之所宜;宜之與不宜,因乎德之所慎。舍道與德而言法,韓愈之所云“傳”,王安石之所云“至簡、至易、至要”者,此也。”[37]
船山重闡易至簡之道,“推極生命之原于《易》之道,以明即性見《易》,而體《易》乃能盡性于占,而學《易》之理備矣。根極精微,發天人之蘊,《六經》《語》《孟》示人知性知天,未有這般之深切著明者;誠性學之統宗,圣功之要領,于1對1教學《易》而顯。”[38]
《易》之道不僅可求之于宓羲、文王、周公《易》之古經,亦著明在孔子《易傳》之中。恰是基于此,《易》道中即有夫子引而未發“性學之統宗”,又有宓羲、文王、周公“圣功之要領”。
船山亦使《四書》之《年夜學》《中庸》重歸《禮記》,還《禮記》之全,以矯朱子割裂《六經》之弊。朱子表揚《年夜學》《中庸》,將其并進《四書》之后,其作為經典之位置不斷上升,并在明代達到頂峰。
船山認為,將《學》《庸》從《禮記》中割裂,迫害甚年夜:“自朱子之時,已病夫程門諸子之背其師說而淫于佛、老,蓋此書之旨,言性、言天、言隱,皆上達之蘊奧,學者非躬行而心得之……
凡此二篇,今既專行,為學私密空間者之通習,而必歸之《記》中者,蓋欲使《五經》之各為全書,以見圣道之年夜,抑以知凡戴氏所纂四十九篇。皆《年夜學》、《中庸》年夜用之所風行,而不成以精粗異視也。”[39]
朱子將《年夜學》《中1對1教學庸》義理闡發過于精細高超,數傳之后,或感染佛老,脫離日用躬行之道,不知其旨歸地點。《年夜學》《中庸》單獨成篇,不克不及與《禮記》其他諸篇彼此印證,易為邪說所誤解:
“降及正、嘉之際,姚江王氏始出焉,則以其所得于佛、老者強攀是篇以為舞蹈場地證據,其為妄也既莫之窮詰,而其掉之皎然易見者,則但會議室出租取經中片句只字與彼類似者以為文過之媒,至于全書之義詳略相因,巨細畢舉,一以貫之而為天德霸道之全者,則茫然置之而不恤。”[40]
有關于《年夜學》中“親新之辨”“格物之爭”“章節之分”的論辯綿延不絕,異端牽強附會,邪說橫行于世。
故船山主張,宜借《禮記》之全書,以辨諸《年夜學》《中庸》章句之長短。《禮記》中既有補他書不備的典制條文,還有對《周禮》《儀禮》意義的闡發。“《周禮》六官、《儀禮》五禮,秩然穆然,使人由之而不知。”[41]
《周禮》《儀禮》不僅文本缺掉嚴重,亦無有“所以然”之理。而《禮記》中除會議室出租卻“《雜記》夫子以后行禮異同之跡”,[42]其他諸篇均與三代以致于孔後輩子之道相合:“夫子沒,七十子之徒親聞習見,各得圣人之一體,是以尊聞行知,各有所尚。”[43]
孔子據三代之典籍,知禮之全體。孔子沒,道術決裂,七十子各執一端,后成《禮記》,此中有體有效,合而成之,夫子之道自現。故而,《年夜學》《中庸》所謂之身心品德之學,也應與《周禮》《儀禮》以及《禮記》其他諸篇相合。
值得留意的是,船山在對《易》詮解中,所言的“性理”,較之朱子《四書》身心之學,有明顯地“外化”傾向。“‘窮理盡性以致于命’,亦止在身心上體認得‘精義進神’、‘應用安身’之事,非有一性焉、命焉,如釋氏之欲見之也。”[44]
朱子《四書》中身心生命之學,側重于對個體身心之安頓,而于社會政治少有實效。故船山認為,唯有《易》中的形上及形下之道,方可稱為圣學之正宗。[45]
朱子《四書》及其以“四書化”《六經》的性理之言,以與孔子《易傳》中所述相牴觸。此種沖突,較為集中的體現在二者對《乾卦》卦辭“元亨利貞”的詮解上。朱子認為文王與孔子分途,文王之義為“富翁,利正”,而于孔子“仁義禮智,即是元亨利貞”。[46]

(乾卦)
船山則認為:“元亨利貞,分言之則四德,合言之則二理。復禮為仁,禮者仁之秩敘;信必近義,信者義之始終。文王合四德而順言之,孔子分四德而合言之,義固兩存,不成云孔子之言非文王之意也。篇中亟正之。”[47]
孔子與文王之義雷同,“元亨利貞”,不僅指人得之于天的“仁義禮信”四種內在德性,這四種德性亦需求內在禮儀軌制之規范,“利于守正”,而后“富翁”。
最終,船山所要企及的,是《四書》《六經》的一貫之道。依船山之意,《六經》《語》《孟》中,既有微言,亦有年夜義,二者并行不悖:
“《六經》《語》《孟》之文,有年夜義焉,如天之位于上,地之位于下,不成倒而置也。有微言焉,如玉之韞于山,珠之函于淵,不成淺而獲也。極之于小,而食息步趨之節,推尋之而各得其安也。擴之于年夜,經邦制遠之猷,引伸之而各盡其用也。”[48]
雖然及至船山之時,《四書》已甚為風行,但船山極少將《六經》與《四書》并舉,而時常以《六經》、《語》《孟》并稱。《六經》及《四書》雖在體例上各有側重,但我們仍然可以從中窺見,此中一以貫之、廣年夜而精微的事理。
合而言之,船山“以《禮》為堂,以《易》為室”,通過對《易》道的從頭闡明,以糾荊公穿鑿《六經》之偏;亦使《年夜學》《中庸》重歸《禮記》,還《禮記》之全,以矯朱子割裂《六經》之弊。
而后把《六經》典制之學內化,求其精義;將《四書》身心品德之學外化,擴年夜到政治事功,合《六經》《語》《孟》內圣外王之道于一,化解了荊公《個人空間六經》與朱子《四書》之學的對立。
三、辨證旨歸:船山六經之學同夫子原意與時代意義相契
分歧的時代佈景會培養迥異的話語體系,荊公與朱子之典據中彰顯的內圣外王之傾向,均有其時代之依據。二人內圣外王之傾向,是儒學內在的發展請求。從儒學本身發展的脈絡來看,漢唐的章句訓詁之學,及宋之時,已走到窮途惱。
故荊公、朱子相繼起而辨之。荊公認為孔孟之道,非章句傳注無用之學,“章句之文勝質,傳注之博溺心”,[49]故以經世之道代之,故傾向于外王。
而朱子除卻漢儒章句之學,還要面對佛老形上之教,與荊公經術權謀之道:“自是以來,陋儒記誦詞章之習,其功倍于小學而無用;異端虛無寂滅之教,其高過于年夜學而無實。其它權謀術數,一切以就功名之說”。[50]
章句之學無用;異端形上之教虛無,而儒家未發;荊公之學有術無道。故朱子以切己之身心性理接通天人,以應對之,故傾向于內圣。
船山對荊公、朱子因時代佈景,而形成經典詮釋傾向及掉誤,亦有所同情與清楚。由上可知,在朱子那里,變法式易,而變人心難。
船山不認同此說,其于荊私有所同情:“合此數者觀之,可知作法之難矣。夫安石之以成憲為流俗而亟改之者,遠奉堯、舜,近據《周官》,固以脅全國曰:‘此圣人之教也。’”[51]
荊公之時,積弊已深,故須急變之,故荊公托《六經》之法式,以重其言,而未顧及圣人精義。
船山并未否認朱子經世之情懷,其于朱子學達性天之精義,亦有所清楚:
“朱子又慮人卻拈著者灑掃應對之形而上者以為至極,而以之貫全國之道,則其害之淺者,有致遠則泥之憂,其害之深者,且如釋氏之運水搬柴為神通妙用,將視全國之事,除取現前更無有法,而正人之以彌綸參贊乎六合者盡廢矣。”[52]
朱子因擔心后學淪進“灑掃應對”之繁務,而不知從中盡窮形上之理,而貫之以身心性理之達道,故而墮入另一個極端。

(清初剃發令)
船山歷經明代亡國,海徙山移之巨變。此外,較之于朱子,船山還要面對“身心之學付之釋老”的局勢。[53]故其亟需反思自秦以后,尤其宋明的經典詮釋之學,以衝共享會議室破此種窘境。
荊公與朱子都因為各自的時代佈景,而對其經典詮釋各有著重,對原典的本義都有必定水平的偏離。“除孔子是高低千萬年語,自孟子以下,則莫不因時以立言。”[54]
孔子之道歷久彌新,具有永恒性之特征,不會因為時間的消失,而褪其色。“自文王至于孔子,孔子廣文王之道以垂世教,亦五百有余歲矣。孔子何故知文王哉?”[55]
孔子歷經五百年之后,仍然能接續文王之道。船山所要思慮的是,若何接續孔子之道,依據且不囿于時代,求得圣人之原意,而行得千萬年?
其一,在標的目的上回溯原典。“年夜經正,則隨所動而皆不掉其正,此推本而言之。”[56]《六經》有其權威、獨立以及純粹性,船山不僅不贊成荊公、以“新法”斷經,朱子《六經》的“四書化”傾向,其亦極力反對朱子雜糅他說以進經之行為。[57]
為論證《周易》古經本為卜筮之書,朱子將康節之後天圖說置于經文之前,此種行徑是于孔子之褻瀆、原典之染污。
顏道泗言:“以經解經,方知注疏之長短”,[58]船山亦說:“良人子之教全國,亦唯反經罷了矣。三代之直道安閒人心;帝王所修之人紀安閒全國”,[59]只要回到經典自己,才有超出時代之機會。
其二,在方式上化解對立,尋乞降合。孔子上承《六經》,下啟《四書》,以從容之中道,一以貫之。[60]

(孔子周游列國)
孔子給了隨意塑造的不受拘束,可是不受拘束的背后,又隱躲著不克不及濫用的約束。船山在《四書訓義》卷末強調:
“一貫之理,散為萬殊,則必明知先圣有其不易之法,而不成略。乃仲尼沒而微言隱,七十子之徒散而異同生,必有因其文章,體其性道,確知先圣而表著之,則后圣之祖述憲章者益有征也。上征往古,而如是矣。”[61]
夫子之道,至年夜至廣,有多個面向。不僅是荊公、朱子有歧異之處,就連七十子之徒也各有所執。《中庸》有“年夜德敦化”之言,超出長短之對立,使得諸流和合,亦可成績海之廣博深摯,而識得孔子之全體。
其三,在具體的操縱方法上,以人倫之學的確立,化解身心性理之學與禮制法式之學的對立。
在船山看來,禮制法式與身心性理均有其無常之處,而人倫卻為亙古不變之道:“求合于一時之鄉,無常也。是故欲正全國之人心,使好惡有定,而不以鄉原為說,則彼亦無利而為此矣。何故正之?亙古此人倫物理,則亙古此道,絕其隨時之茍幸罷了矣。”[62]
而圣人之所以為圣人,即在于其盡人倫之至,“圣人,人倫之至也。因其忠孝之不容已,生則極其敬,沒則盡其哀,制為典禮以定萬世之經,凡為子臣者莫敢越焉。”[63]
不僅這般,三代圣王制禮作樂,而后孔子將此中人倫之道,述于《六經》,以保存于萬世。[64]《六經》之制,雖有其實效性,但此中人倫法式之道,卻足以治今之人。
總而言之,荊公與朱子皆因時立言,亦是以均有未盡之處。船山對荊公與朱子的時代佈景,均有所同情與清楚,并試圖接續孔子之道,依據且不囿于時代,求得圣人之原意私密空間,而使己說具有“千萬年語”之意涵。
究其最基礎,荊公、朱子“四書六經之辯”,可歸約為古今之辨。荊公守古之舊,有著《六經》中三代圣王般,強烈的經世情懷。[65]王安石雖命“三經”之《新義》,但其學術旨趣仍然為守舊。
荊公身居亂世,我們能感觸感染到其于三代承平之治的嚮往,但因其于古之禮制法式之穿鑿,而落得“以術破道”之名。
而朱子求今之新,有著《四書》中引而未發,濃烈的終極關懷。朱子直面佛老,先今之《四書》,后古之《六經》,并以《四書》調和《六經》之言,著力于“性與天道”形上之架構,其時代意味濃厚,卻因對“所以然”之性理的執著,而流于空疏。
而船山則兼顧時代意,與孔子為代表原始儒家內圣外王并重之意蘊,即重“六經”之本,又不忘為時代“開生面”,將形上之道從頭收歸《六經》。通過不斷地追問與反思,在新的時代,面臨分歧語境,在完成對原始儒家焦點精力回溯的同時,勝利地架構了其時代話語體系。
注釋:
[①]王安石:《王文公函集》,上海國民出書社1974年版,第426頁。
[②]王安石:《王文公函集》,上海國民出書社1974年版,第426頁。
[③]《宋史》卷三百二十七,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0543頁。
[④]王安石:《王文公函集》,上海國聚會場地民出書社1974年版,第18頁。
[⑤]王安石:《王文公函集》,上海國民出書社1974年版,第6頁。
[⑥]王安石:《王文公函集》,上海國民出書社1974年版,第878頁。
[⑦]王安石:《王文公函集》,上海國民出書社1974年版,第773頁。
[⑧]王安石:《王文公函集》,上海國民出書社1共享空間974年版,第132頁。
[⑨]王安石:《王文公函集》,上海國民出書社1974年版,第878頁。
[⑩]王安石:《臨川師長教師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735頁。
[11]王安石:《王文公函集》,上海國民出書社1974年版,第77頁。
[12]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18冊,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版,第4039頁。
[13]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18冊,上海古舞蹈場地籍出書社2010年版,第4037頁。
[14]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14冊,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版,第347頁。
[15]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14冊,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版,第842頁。
[16]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18冊,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版,第3717頁。
[17]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14冊,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版,第419頁。
[18]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18冊,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版,第3654頁。
[19]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18冊,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版,第3645頁。
[20]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18冊,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版,第3721頁。
[21]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17冊,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版,第3523頁。
[22]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18冊,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版,第4329頁。
[23]《四書訓義》,《船山全書》,長沙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861頁。
[24]梁啟超:《王安石傳》,北京商務印書館國際無限公司2015年版,第1頁。
[25]梁啟超:《王安石傳》,北京商務印書館國際無限公司2015年版,第292-293頁。
[26]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17冊,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版,第2911頁。
[27]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17冊,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版,第3431頁。
[28]《船山全書》第12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67頁。
[29]《船山全書》第12冊,岳麓書社20教學11年版,第12頁。
[30]《船山全書》第12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272頁。
[31]《船山全書》第16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95頁。
[32]《船山全書》第1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652頁。
[33]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16冊,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版,第2193頁。
[34]《船山全書》第1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650頁。
[35]《船山全書》第1冊,岳麓書社2瑜伽教室011年版,第683頁。
[36]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16冊,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版,第2187頁。
[37]《船山全書》第11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153頁。
[38]《船山全書》第1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532頁。
[39]《船山全書》第16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546-547頁。
[40]《船山全書》第16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546頁。
[41]《船山全書》第4冊,岳麓書社20會議室出租11年版,第9頁。
[42]《船山全書》第4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131頁。
[43]《船山全書》第4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131頁。
[44]《船山全書》第6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734頁。
[45]《船山全書》第1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653頁。
[46]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14冊,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版,第246頁。
[47]《船山全書》第1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671頁。
[48]《船山全書》第11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166頁。
[49]王安石:《王文公函集》,上海國民出書社1974年版,第207頁。
[50]朱杰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6冊,上海古籍出書社2010年版,第14頁。
[51]《船山全書》第11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167頁。
[52]《船山全書》第6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887頁。
[53]《船山全書》第15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868頁。
[54]《船山全書》第6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652頁。
[55]《船山全書》第8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974頁。
[56]《船山全書》第12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285頁。
[57]《船山全書》第1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680頁。
[58]顏道泗:《論語》,《讀經筆記》,臺北華泰文明出書社2013年版,第3頁。
[59]《船山全書》第8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971頁。
[60]《船山全書》第12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164頁。
[61]《船山全書》第8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974頁。
[62]《船山全書》第8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965頁。
[63]《船山全書》第8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580頁。
[64]《船山全書》第8冊,岳麓書社2011年版,第971頁。
[65]王安石:《王文公函集》,上海國民出書社1974年版,第19頁。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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